南平市一例贩毒与“自洗钱”案宣判 当前热议
2023-06-30 14:51:29
来源:央广网
【资料图】
近日,南平市政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、姚某某贩卖毒品罪、洗钱罪一案,由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。被告人刘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、洗钱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;被告人姚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,并处罚金。
庭审现场(央广网发 政和县人民检察院供图)
今年2月,姚某某、刘某某先后自行到派出所投案。据了解,姚某某出生在一个并不富裕的家庭,父母在他小小年纪便外出谋生,而他则寄养在亲戚家,成为了留守儿童。不爱学习的他早早辍学,甚至在未成年时就已染上了毒瘾。因为没有正经工作,姚某某一直没有稳定收入,为了赚钱,他便伙同刘某某干起了“以贩养吸”的勾当。
为了掩饰、隐瞒贩卖毒品所得的来源和性质,刘某某通过“暗箱操作”,将范某的毒资1400元转入其朋友龚某的支付宝账户。龚某收到毒资后,又将钱款通过微信转账给刘某某,企图用“自洗钱”的方式达到隐瞒非法所得的目的。
政和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,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,使用他人支付宝、微信收取毒资,掩饰、隐瞒毒品犯罪的来源和性质,应当以贩卖毒品罪、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姚某某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帮助收取并邮寄毒品,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(蔡琪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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